丹东开展专项检查事关自制冰墩墩

要说现在谁是顶流,“冰墩墩”当仁不让。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可爱的冰墩墩深受大众喜爱,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一些商家就此动起了歪心思,在商品上添加了“冰墩墩”相关元素,讨消费者欢心。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为切实做好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近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蛋糕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蛋糕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市内蛋糕店经营内容是否存在使用冬奥文字、吉祥物形象等蛋糕制品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检查,共检查蛋糕店20余家,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向商家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知识,提醒商家不得以商业目的非法生产、制售“冰墩墩”“雪容融”等涉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相关产品。

(网络图侵权可删)

那么问题来了↓↓问:民间自制的“冰墩墩”“雪容融”到底会不会侵权呢?答:“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问: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答: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问: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答:根据北京冬奥组委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记者

李美臻

编辑│李南

责任编辑│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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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价,国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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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人注意,这些路段新增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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