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买房时,购房时的房屋面积和最终验收面积非常有可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主要看面积超过或减少了多少,而不是约定的面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中,他可以被返回或补充皮女士与星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皮女士购买星湖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东港区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总价万元。皮女士已经按照协议付清付了房款,但发现星湖开发公司交付的房屋面积减少了25.51平方米,公司称这是施工失误造成的面积减少。皮女士很不高兴,就到日照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并要求星湖开发公司赔偿损失。对于“面积缩水”的问题,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测量面积为准。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会有所不同,且误差在3%以内在正常范围内。如果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将退还差价。[裁决结果]经判决,星湖开发公司将退还皮女士的房价25万余元。当购房人怀疑自己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存在水分时,自行计算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减,且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不同时,购房人应委托法定房屋测绘单位计算。《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变更的房屋自然条件;(3)房屋权利人或需要利害关系方调查的房屋。然后收集情况下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含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价和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率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出卖人属于买受人所有;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在3%以内(含3%),房价和利息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部分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