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紧急通知
冬季天气寒冷,人体免疫力下降、病毒活力增强,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季节。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上升趋势,国内零星散发病例时有发生。科学佩戴口罩是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区部分群众防控意识弱化,个别单位防控措施要求不严,不佩戴口罩,不科学佩戴口罩现象较为突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一)在密闭空间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
(二)医疗机构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三)乘坐公交、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人员;
(四)学校进出人员,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
(五)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及顾客;
(六)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
(七)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密闭场所的顾客及工作人员;
(八)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九)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十)电梯等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人员和职业暴露人员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
有关要求
一是各镇街道、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
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情况开展督查。各相关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
二是各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者依法处理。
三是个人和家庭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中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是各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站、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