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召开评审会议。会议按规定程序对名(含委托评审人员名)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名(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同志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
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8月1日—14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请各有关单位将异议期公示情况报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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