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在日照,司法所即是基层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也是矛盾纠纷的缓冲器,还是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这份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时间是‘长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无效。建议重新确定租赁时间……”
近日,在东港区三庄镇党委召开的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司法所所长许岸冰指出,此前镇政府与他人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党政联席会议有了司法所长加入,为我们乡镇党委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有益帮助。”三庄镇党委委员、经济发展办主任李希华向记者介绍说。
近年来,日照市将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突破口,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拓展基层司法所功能职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的宗旨,日照市将参与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新职能赋予司法所,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赋予司法所长“否决权”;将“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赋予法律顾问“提醒权”;开展农村集体显失公平合同清理行动,赋予司法所“审查权”。
今年以来,许岸冰已列席镇党政联席会议35次,累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65条,审查、论证行政决策合法性6次,提出修改建议26条。
以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日照市理顺各功能区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在全市三个功能区建成5处司法所,扫除司法行政管理盲区;投入.5万元,制定“一所一策,分批次完成”总体建设方案,全市55处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水平。
同时,日照市坚持高标准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线上线下“一体通办”机制。由司法所统筹整合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群众“跑一次路、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多项事”;结合法治带头人、法治明白人培育工程,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此外,把司法所作为纠纷化解“前哨站”,日照市推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庭、派出所等建立多元纠纷化解对接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联动调处的合力。依托市、县、乡三级“一站式”非诉纠纷解决平台,发挥司法所“中转站”作用,形成“一所中转,全链共治”工作新格局,让矛盾纠纷在非诉讼闭环内解决。
按照“专、精、优”要求,日照市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3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专业大学生,充实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一县一品牌、一域一特色”的发展方向,创建了“大嫂调解”“老兵调解”“船老大调解”“商会调解”等特色调解品牌。
随着基层司法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日照市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日照市各基层司法所长共列席有关会议次,参与制定政策文件件。“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共审查、论证行政决策合法性次,服务重大经济项目洽谈次;已对份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审出问题合同份,回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7万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次,化解矛盾纠纷件。
日前,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中,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三庄司法所,岚山区司法局高兴司法所所长高贞贞、五莲县司法局中至司法所所长于家波榜上有名。(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栗晟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