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分类办学促进特色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60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多方意见,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提出的年特色招生章程。
特色招生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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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学“强基计划”特色招生章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号)和《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舟教基〔〕60号)精神,对标高等教育名校实施的“强基计划”招生方式,舟山中学年继续实施“强基计划”特色招生。具体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
舟山市届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50名
三、招生规程
(一)学生报名
舟山市届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以下三类报名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在年4月15日(周五)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推荐表(见附表一或附表二)。
1.定点初中推荐报名
定点初中学校为定海二中、定海三中、定海五中、定海六中、定海七中、东海中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一初、东港中学、岱山实验学校、高亭中学、大衢中学、嵊泗县初级中学、海星中学、南海实验初中、南海旌旗山初中、舟山第一初中、舟山绿城育华学校。报名学生要求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且初三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在年级段前5%以内(各校学生数以学籍系统年1月份在校生人数为准,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计,以下同)。
2.非定点初中推荐报名
报名学生要求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且初三第一学期期末学业水平在年级段前4%以内(不足1人以1人计)。
3.学生自主推荐报名
报名条件是参加年舟山市第四届“伟兴杯”初中科学实验能力比赛获优胜奖或初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舟山赛区比赛中获舟山市一等奖,且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评价3B及以上的应届(届)初中毕业生。自荐名额不占校荐名额。
各初中学校将校荐学生和自荐学生汇总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初中学校于4月22日(周五)前将学校推荐表(见附表一)、学生自荐表(见附表二)、自我陈述(见附表三)、主要获奖材料复印件和推荐汇总表(见附表四)寄送至舟山中学教务处。其中自我陈述要求:字数为字以内,必须由本人亲笔撰写,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学业规划、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为防止名单遗漏,请各初中学校在4月25日(周一)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制成Excel格式发至邮箱:zszxl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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