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成立四个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群众

为有效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办理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东港市成立四个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件办理机制,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效能。

一是信访件现场勘查专班。由各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配合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案件办理工作。对交办问题立即进行分析研判,责成专人负责,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做到信访案件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解决到位。

二是信访件会审专班。由工作协调组组长任组长,工作协调组副组长、工作协调组协调人、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信访案件整改责任部门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联审研判。

三是信访件办理督导专班。由群众举报案件涉及领域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由群众信访案件办理组副组长、市委政研室、调查办理工作专班组长、调查办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第一时间对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结回访等各环节进行督导调度,确保配合顺畅,调查到位,查处到位,跟踪整改到位。

四是信访件复查回访专班。由工作协调组副组长任组长,责任追究组组长、调查办理工作专班组长和成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案件办结后,定期复查回访,确保案件办理报告中明确的整改事项逐一落实落地,确保信访案件真改、实改、快改、改到位,杜绝反弹。对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5570.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