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购买时候的房屋和最后验收的面积很有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主要是看面积超过或是比约定面积减少多少,在合理的范围内是可以退还或是补交的年3月,皮女士与星湖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皮女士购买星湖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东港区的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6平方米,总价款万元。皮女士已按约定付清了房款,但发现星湖开发公司所交付的房屋面积减少了25.51平方米,星湖公司称这是房屋因施工失误而导致的面积减少。皮女士感到很不开心,于是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来到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星湖开发公司给付损失赔偿金。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与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会有所出入,3%以内的误差属正常范围。如果误差的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申请退房,或根据合同约定,由房开商退还差价。裁决星湖开发公司返还皮女士房价款25万余元。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