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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5日21时50分,祝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辽宁省东港市正沿县道临园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兴园小区北门门前路段处,突然与路边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调查,祝某因醉酒驾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无证驾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员杨吕某因违法停车,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看完上述案例,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杨吕某的车停着没动,怎么还会担责呢?原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以此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违法停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违法停车当事人也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东港交警提示:
车辆违停的后果,不仅仅只是一张“罚单”,一旦与交通事故产生,有着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请各位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驾驶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