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社保发布重要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有变化

12月30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关于做好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切换工作的通知》(辽税函〔〕号)要求,自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记者了解到,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对年度养老保险费(含基数调整差额部分)未及时缴纳的,补缴延长期截止至年1月20日,逾期不再收缴。

年暂按现行缴费基数执行,需参保人通过“辽宁移动办税APP”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选定不再变更);未自行选择本年度缴费档次的,按照上年度缴费档次延续。原有扣款账户、经办银行不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请及时到银行柜台咨询办理。

此外,税务部门将推出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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