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日照12月29日讯支付宝账户、银行卡账户,这些个人的财务账户,如果运用不当,为不法网站提供帮助支付结算业务,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成为实施犯罪的途径。近期,东港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东港法院审理查明,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董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按照赌博网站的指示,利用各自掌握的支付宝账户、银行卡账户将赌资转移至指定的网络赌博人员的账户,并按约定比例收取费用。年6月以来,董某发展蒋某等人为下线,蒋某又发展多人为下线,利用各自掌握的银行卡账户实施前述违法行为,董某、蒋某按照上下级关系从其下线的违法所得中按比例分成;吴某发展倪某为下线,利用其掌握的银行卡账户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并从倪某的违法所得中按比例分成。至案发时,董某及其下线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5亿余元,蒋某及其下线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3亿余元;吴某及倪某帮助支付结算金额总计7千9百余万元。董某非法获利10万元,蒋某非法获利6万元,吴某非法获利7万元,倪某非法获利5万元。蒋某、吴某、倪某的亲属已为其退缴非法所得。
东港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潘涛介绍,被告人董某、蒋某、吴某、倪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董某、蒋某、吴某、倪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一年零三个月、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董某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潘涛说,本案中四位被告人,其帮助行为使得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度扩大,而被告人往往对自己的帮助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的影响和涉及人员或者心存侥幸心理,从而触犯法律,本案的审理对实施类似犯罪的行为人起到震慑,有利于斩断网络赌博链条,对打击网络犯罪具有积极意义。(日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记者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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