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债主称下落不明ST节能没有失联

每经记者:曾剑每经编辑:梁枭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近期发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显示,*ST节能(,SZ)、*ST节能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处于失联状态,法院拟强制执行其还款义务,但也未能与之取得联系。对此,*ST节能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失联”。相关方联系不上或许是因为公司“搬家”因素所致。上市公司被指“失联”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24日发布的文书显示,大连中院于9月18日发布《执行裁定书》,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东港支行)、*ST节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作出裁定。根据《执行裁定书》,大连中院于年12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责令*ST节能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招行东港支行借款本金.08万元及利息;神雾集团、吴道洪、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ST节能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冶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由于四位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招行东港支行向大连中院申请执行,法院随即立案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四被执行人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大连中院报告财产。大连中院调查发现,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冻结的*ST节能存款.49元已扣划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吴道洪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78万元,申请执行人不要求冻结)。据《执行裁定书》透露,被执行人房屋已设定抵押且被另案查封、车辆未能实际控制,相应股权系轮候冻结,大连中院均无法处置。更为离奇的是,大连中院调取的企业信息显示,*ST节能、神雾集团、江苏冶金目前状态均为正常,但在7月24日和8月8日,大连中院先后前往江苏冶金、神雾集团住所地和吴道洪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未能查找到三位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信息。另据招行东港支行称,*ST节能住所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但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未查找到其下落。面对上述情况,招行东港支行也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执行程序。大连中院表示,若招行东港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今日(9月29日),针对*ST节能以及神雾集团“下落不明”的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T节能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公司从来没有失联,“如果失联的话,公司这个电话也打不进来了”。法院文书一般都是寄到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在江西(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璜溪大道19号),公司在那边也有一个办公室,但没有(实际)经营。公司实际的办公场所在南京市,而该办公地址也在4月份发生了变更,从建邺区搬到了雨花台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节能此前的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中国江西网去年12月报道称,*ST节能将注册地址迁入南昌市新建区,成为“南昌市第26家上市公司,江西省的第43家境内上市公司”。*ST节能上述人士称,法院的审判受理需要一定时间,可能相关方留存的联系地址是公司“搬家”之前的地址。*ST节能:在寻求债务整体解决方案成立于年的神雾集团由吴道洪创立,总部位于北京。记者注意到,神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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